學術成果
2012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申請須知
附件一
有關2012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學基金項目(以下簡稱“市基金項目”)申請事宜,以《2012年度申請通知》及本須知為準。請依托單位和申請者按要求做好市基金項目的申請工作。
一、資助項目類型及資助金額
1、資助項目類型
包括重大項目、重點項目、面上項目和預探索項目。
本年度申請重大項目、重點項目或面上項目,須在2012年度項目指南規定的范圍內進行選題;申請預探索項目,管理學科須在指南規定的范圍內進行選題,其他學科可在指南范圍之外進行自主選題。
申請的項目嚴格按照相應項目類別的要求進行評審。
2、資助金額
重大項目資助金額不超過100萬元,重點項目資助金額不超過50萬元;面上項目資助金額,數學類不超過6萬元,管理學科不超過10萬元,其他學科不超過15萬元;預探索項目資助金額不超過4萬元。
最終的資助強度及資助總額將以批準的北京市自然科學基金專項預算為準,請項目申請者根據研究項目的實際需要填報申請資助金額。
二、申請者的條件
1、市基金項目的申請者應為項目的實際負責人,應具備以下條件:依托單位的在職科研人員;承擔過基礎研究課題或具有其他基礎研究經歷,且能保障所申請項目的研究時間;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或者具有博士學位,或者有2名與其研究領域相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科研人員推薦。
2、重大項目、重點項目申請者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
3、申請者為在職研究生的,須通過其在職的單位申請并提供導師同意申請的函件,請在填寫申請書時上傳該函件原件電子版(BMP、JPEG、GIF、PNG圖片格式的文件),紙版原件需隨申請書一并提交。
4、申請者為持外國護照人員,具備以下條件可以通過依托單位申請市基金項目:
⑴正式受聘于依托單位,項目執行期在聘任期內;
⑵每年在依托單位工作時間不少于四個月。
在申請項目時,須提供依托單位的相關證明文件(加蓋單位公章),作為紙質項目申請書的附件。
5、脫產研究生、在站博士后不能作為申請者申請各類項目。
三、申請書填寫要求
1、申請書須由申請者本人填寫,申請者對所提交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2、申請項目的名稱應根據項目自身研究內容確定,盡量避免使用《2012年度項目指南》中指南方向的名稱。項目名稱應與研究內容相符,注意凝煉研究內容,避免大而全、缺少深度的申請。項目的預期研究結果及可考核的驗收指標應合理、明確,項目獲得資助后預期研究結果和驗收指標將作為任務書的重要內容和驗收時的重要依據,不得隨意更改。
3、項目基本信息填寫中,應注意:
⑴根據《2012年度項目指南》準確選擇“報審學科組”及“報審亞學科組”、“資助項目類別”及項目指南代碼。
⑵要求“選擇”的內容,只能在下拉菜單中選定,要求“填寫”內容,可以鍵入相應文字。
4、根據所申請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領域在 “申報學科”下拉菜單中準確選擇申報學科代碼,盡量選擇到最后一級。每一申請項目可選擇兩個申報學科代碼。申報學科代碼是市基金辦遴選評審專家的參考。
5、申請者和主要參加者必須在紙質申請書上簽字。主要參加者中如有依托單位以外的人員參加(包括外聘人員及研究生,但不包括境外人員),其所在單位即被視為合作單位,須按申請書要求填寫合作單位信息并加蓋合作單位法人公章,填寫的單位名稱須與公章一致。面上項目、預探索項目的合作單位不得超過2個,重大項目、重點項目的合作單位不得超過3個。
主要參加者中的境外人員被視為以個人身份參與項目申請,如本人未能在紙質申請書上簽字,則應通過信件、傳真等本人簽字的紙質文件,說明同意參與該項目申請且履行相關職責,該紙質文件作為附件隨紙質申請書一并送交。
6、申請者申請市基金項目的研究內容已獲得其它渠道資助的,應當在申請書相關欄目中說明受資助情況以及與本申請項目的關系與區別。
7、有合作單位參與申請的項目應當在申請書相關欄目中說明合作單位在本申請項目中承擔的工作以及相關研究工作基礎。
8、申請書中研究起始年一律填寫為
四、依托單位的職責
1.依托單位應當按照申請通知及本須知的要求,組織本單位的申請工作。
2.依托單位應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核,并對申請者的申請資格負責。
五、限項規定
1、申請者本年度只能申請1項市基金項目。
2、市基金項目負責人或項目組主要成員,正在承擔1項市基金在研項目的,本年度只能申請或參與申請1項;正在承擔的市基金在研項目累計達到2項的,本年度不得申請或參與申請。
3、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科研人員,本年度只能申請或參與申請1項市基金項目。
4、中級及中級以下職稱科研人員作為項目組主要成員,本年度參與申請的項目數可多于1項,但其累計年工作月數不得大于12月。
六、申請項目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形式審查將不予通過:
1、申請書填寫不符合要求:
⑴.申請書無原件;
⑵.申請者、項目組成員、單位負責人未在相應欄目中簽字或簽章;
⑶.經費預算未按要求科目填列;
⑷.申請書缺頁、缺項或有關欄目未填;
⑸.合作單位未加蓋獨立法人單位的公章;
⑹.未按要求在“立項依據”后列參考文獻;
⑺.電子版項目申請書與紙質版項目申請書版本號不一致;
⑻.自行修改申請書欄目或變更欄目順序;
⑼.無博士學位的中級職稱申請人,其申請的項目無兩名專家推薦意見的;
2、違反限項規定。
3、申請者不具備申請條件。
如:申請者為在站博士后、脫產研究生、已離退休的科研人員或依托單位的兼職科研人員等。
北京市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辦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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